
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 题:司法公开不能“匿名”,责任担当不可“隐身”
新华网记者朱丽莉
近日,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批“匿名”裁判文书,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这些文书中,审判人员姓名和案件案号被隐去或模糊处理。对此,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应,指出此举“显属不当”,并要求相关法院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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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元素,简称元素,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基本组成,现有113种元素,其中原子序数从93到113号的元素是人造元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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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公开旨在以透明促公正,裁判文书上网是其中的关键一环。审判人员署名,体现的是司法责任制下的责任与担当;案号公开,则是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。将二者隐去或模糊处理,无异于为责任“卸甲”、为监督“关门”,显然背离了司法公开的本意。
高法对此问题明确表态,彰显了维护司法公开原则的决心。司法公开的目的,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,从而筑牢司法公信力。任何“打折扣”的公开,都是对这一原则的损耗。
司法公开不能“匿名”,责任担当不可“隐身”。此次“匿名”文书问题的曝光,是一记提醒,提醒各级法院:公开须彻底,执行不容变通。法治的公信力,藏在每一份完整真实的文书里,映在每一个清晰坦然的署名中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开、公平与公正。